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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促销不得先涨价再打折(电商促销涨价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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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B电商:中国公司准备好了吗?(
- c# – 整体类型促销不一致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促销不得先涨价再打折(电商促销涨价如何投诉)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7日)召集京东商城、百度、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国美在线、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同程网、阿里巴巴、蘑菇街、贝贝网、腾讯、唯品会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座谈会上通报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出网络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准入管理不严、刷单炒信冲击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够规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突出问题,需要网络经营者予以正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
甘霖副局长强调,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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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电商:中国公司准备好了吗?(
导读:本文详尽分析了可能影响中国B2B电商发展的因素和中西方社会B2B发展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B2B电商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同时,为那些对电商感兴趣的投资者和公司家提出在中国发展B2B电商的潜力和机会。 B2B在中国--前途光明,起步艰辛 尽管.com企业倒闭的高潮风起云涌,但B2B电商仍然还是在各行各业中生机勃勃地发展起来,因为它确实能极大地降低买卖方之间的供应链运作成本,消除中介,削减交易费用,促进交易更轻松地达成,并鼓励电子交易市场中价格的竞争。 B2B的发展在中国需要更有潜力,因为中国的许多行业中,供应链运作比起西方的公司来说,效率更低,许多公司还根本没有合理的业务流程,他们也没经历过西方公司在90年代初流行的业务流程重组和再造工程。B2B的发展会提供给中国公司改善效率、增加收益的许多机会。然而,目前中国的B2B仍处于起步阶段,交易额仅占世界总量的0.2%。 *未来五年内,B2B电商将在亚洲和全球各地获得巨大的发展。 *亚洲的发展速度将比全球其他地方要慢,非常是亚太地区的B2B交易份额百分比将下降。这主要是因为该地区B2B的增长受制于以下我们要谈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因素。 *中国目前在亚洲的份额中比例较小(目前为2.2%,2004年将为7.3%),但未来四年中将保持年均129%的*高增长率(见表2)。2000年,中国B2B电商的交易额已达到8亿美元。 B2B的发展潜力不可限量,虽然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B2C的发展都早于B2B,但是,未来几年中B2C的份额可能只占到中国电商交易总额的20-30%,而同期能带来盈利的B2B将占70-80%。 但是,B2B毕竟是新生事物,在西方也只是刚刚出现,它的运作模式真的就适应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的情况吗?接下来我们将分别讨论阻碍或促进中国B2B电商发展的种种因素。 B2B在中国发展的社会结构性差异 B2B*早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在中国才开始起步,但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发展方式上将有所不同。 一、 中国发展电商的各项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网上支付、通讯、信息沟通等)都落后于西方,但改善得很快。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在中国很落后,但在慢慢提高。截至2001年7月,中国有2650万注册网民,占人口的1.6%。每一百个居民只有一台PC。虽然发展快,但现有的基数太小。许多工厂甚至没有PC,更谈不上实施ERP,供应链管理。 二、 电信通道是个瓶颈。目前,互联网非高速连接阻碍了电商交易过程中信息传输。然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不一定是件坏事。中国可以利用*新技术来建立电信基础设施,而不必陷于是否要改造原有设施的困境。90年代,中国各大城市之间已建立了长途光纤网络。 三、 网上支付体系不完善 。中国缺乏统一的在线支付体系,各银行各自推出自己的网上支付方法,网络之间难以互联互通。目前,这种局面将会改变。在统一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协调下,今年年底,国内12家银行将实现跨行异地交易。商家们可在中行、工行大额在线支付业务的支持下,利用金融CA证书,成功地进行B2B电子交易。这意味着支付将不再是阻碍中国B2B电商发展的瓶颈,中国国内的支付结算手段又有了新的突破,同时也缓解了众多希望实现网上交易的中国公司的燃眉之急。但是,目前许多企业意识不够,仍习惯于传统的支付方式。同时,中国对外汇支付的管制也限制了中国公司参与国际B2B电商网络的整合。 四、 在中国,信息匮乏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国缺少像西方Nexis-Lexis或Dun&Bradstreet一样,能提供第三方信用信息的机构。这往往会阻碍双方在B2B交易场中,以匿名方式从事交易。支付也不得不使用信用证等虽安全、但费时而复杂的支付工具。 五、 中国的行业结构对中国开展网上交易损益参半。 1.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属于制造业,而且,他们的交易产品多是直接商品(原材料),这些商品不太容易特征化,它们往往是某个业务过程的中间产物。这样,将这些产品转移到网上进行交易就比较困难。因此,中国开展网上交易*好的产品可能是化学用品、橡胶、纺织、鞋、皮革等容易在网上交易目录中定性的产品。 2.中国的第三产业不发达,这就意味着第三产业的公司,如航空企业、银行建立的卖方主导的b2b电商网站发展潜力不是很大。他们难以单个地从开展电商中获益。因此,在这些行业中,由第三方建立行业网站或联合起来开展电商来共同提高行业生产率、增加收益就成为十分紧迫的事。 3.在中国的许多行业中,存在着行业壁垒低、竞争过度等问题。这将在某种程度上刺激电商的发展。比如在家电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各大企业的品牌战价格战打得不亦乐乎。为了进一步取得经营优势,他们将采取一切手段来提高效率,包括电商。目前,中国的主要家电厂商都已触网,开展了b2b交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随着wto的临近,中国许多行业的国内市场竞争可望国际化,将会有更多的公司积极从事b2b电商。 4.中国许多行业的市场集约化程度不高,中间环节偏多,供应链效率低下,耗费偏大,表现为经营粗放。而电商*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将粗放的过程集约化。因为电商利?quot;互联网远近成本一样"这样的技术特征,使经济过程的中间成本耗费,不随社会化程度提高(远近变化)而相应提高,反而是社会化范围在地域上越大,成本相对越低。高盛的研究分析表明:B2B电商能产生交易成本5%-30%的节省。 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恰好是传统产业过于粗放,行业中的交易成本偏高。实施B2B电商能通过电子定单,自动化交易,合作管理库存,协同计划等方式消除重复劳动,减少无效中间商,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但问题是B2B实施要想获得进一步的成功,就需对传统不合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这样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碍。如减员,消除过去不合理的流程,这可能会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从而减缓B2B的发展。总之,有许多特定的社会结构性因素会阻碍中国发展B2B电商,企业的信息技术架构不完善可能是*主要的原因。但****已积极采取各种举措来鼓励互联网基础架构的建设。1999年,****宣布为上网年。2000年,启动"中国公司上网工程",年内就将实现100万家小型公司、1万家中型公司、以及100家大型公司的上网。此外,政府还积极制定相关的电商配套法律及规范机制,营造良好的电商运行环境。*近,为鼓励公司进行B2B网上交易,政府还积极地尝试网上采购。2001年5月底,湖北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开通了仓储式采购电商平台。在此之前,已有、、等城市实行网上采购。今后,政府电子采购将成为B2B市场*有力的推动者之一。 B2B在中国发展的文化差异 一、人际关系更重要。中国人更喜欢面对面的交流,也乐于依靠长期建立在信任、家庭亲情或历史基础上的商业关系来进行交易。这往往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商业环境中,缺乏对陌生方的信用了解,法律保护机制也不完善.因此,关系就成为开展生意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做一些大一点的生意,不见面,不吃饭,不送礼,是很难做事情的,而这一套商务惯例很难移植到网上进行。但这是否意味在线B2B商务难以在中国成功呢?不一定,中国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处于产品已高度标准化的出口行业的企业,他们经常需要与国外的客户打交道。在这些交易中,关系并不是重要因素(在线销售很多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企业也主要根据预先可明确定义产品的价格和质量来开展竞争)。 第二类是那些面向中国本地市场的企业,他们可能从文化上不大适应同那些还未与他们见过面的企业做生意。这将会阻碍B2B电商的发展,非常是不利于建立公共电子市场。 我们认为可以将面对面的关系与高效的电商交易结合起来。没有理由认为只要买卖方进行网上交易,就无需花较大精力来建立紧密的私人关系:双方交易前的认识过程不可代替,若他们之间建立电商连接,则会更有效地补充发展他们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在卖方或买方主导的电子市场中,企业可以与他们偏好的商业伙伴建立网络连接,以加强他们之间的商业联系。但在公共电子市场中属于一般商品化的产品,如铅笔、大众型工业原料,,关系显得就不大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司可能并不看重双方之间的关系,而是更看重价格、质量。如在 全球化学工业品交易场中,中国的供应商已在上面与国外买家进行在线交易。 二、中国的决策制度更集中。中国公司的决策偏向于集中化,而公司的电商转型往往要求公司将决策权下放到基层。这是因为电商的交易市场中,市场信息变化极快。员工经常要面对各种瞬息即逝的信息,如大笔交易的价格变化、消费者需求的突变进行决策,此时,速度是关键。若员工处处向上司请示,就可能错失市场良机。因此,领导必须认识到他们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监督员工的决策。需要学会将部分决策权下放给负责的人,自己专注于公司的战略决策。同时,领导也必须进行权衡,决策下放的太快可能会造成企业经营的混乱,决策下放的太慢又不利于企业经营的活力。 所幸的是,一个完整的电商技术基础架构能帮助公司建立职权分明的授权体制。领导可利用它来随时调整决策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从而实现决策下放的平滑过渡。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讲,广泛使用电商技术能够逐步改进公司原有的集中决策体制,并从中获得实际收益。这一点在出口导向型的中小型企业中表现得比较明显。他们*希望使用电商来增加市场范围,降低交易成本。当有实际获益时,就更有动力将决策权下放,只要他们认为这是符合商业逻辑的。 三、中国的公司业务流程不规范。中国文化中一个显著的特征是缺乏明确的程序。各个组织之间的责任划分也不明确,流程也总是非规范化。但为了从电商中获益,企业必须将某些流程自动化,建立起明确的授权程序。比如,一家大型制造商想把办公用品及计算机设备的采购放到网上进行:在西方,SAP,Oracle企业就会为该企业安装一套采购软件系统,它定义了一系列的"用户特征"。每个用户就可以根据系统规定的权限,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无需上司批准,直接在网上下定单,或在金额超过授权范围的情况下,从领导那获得电子批复,再进行网上交易。以上这种系统的成功实施需要把员工明确分为特定的类别,并制定清晰的程序。 而在中国的许多公司中,人们往往对这种正式定义的程序有抵制。认为它缺乏"人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中国也很难成功实施ERP项目,电商解决方法提供商的日子也不大好过。 四、公司之间缺乏信息共享。企业只有在与供应链中的伙伴共享有关需求、决策、生产信息时,才能获得电商的全部益处。戴尔企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企业始终保持供应链信息的透明:在每一时刻,它的合适供应商都能知道企业生产系统中的定单等级、库存情况,因此,就能在合适的时候,将合适数量的产品运送给企业。 中国的B2B电商运作远没有这样复杂。这其中除了技术方面的原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国公司的心理状态。他们缺乏对商业伙伴的信任,普遍擅长于"单打独斗",不擅长"有效结盟"。我们认为,这除了制度缺位外(中国没有惩罚商业伙伴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完善保障体系),主要是因为中国公司目前的竞争仍处于初级阶段,公司之间的竞争多数局限于单个个体的较量。而未来中国市场的竞争将适应客户日益苛刻的要求(如一揽子解决方法),升级到公司所在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这将迫使公司学会共享供应链运作中的信息。 五、语言方面的障碍也是很大问题。目前,互联网上适用的语言主要是英文,中国的英文普及率没有其他地区高,这将会阻碍电商的发展。而且,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中国存在两种文字体系,简体和繁体。这样,就会给信息的搜寻和传输造成一定技术困难:搜索引擎难以可靠识别汉字。比如说,当采购经理在互联网上搜索有关酱油供给的商业信息时,可能因为引擎不能识别正确的汉字,而漏掉重要的供应商。 六、私有的企业群体普遍存在,但不对外。中国的不少企业(非常是海外华人企业)都通常根据经理人员、校友、家庭、同乡之间的私人关系而集成企业群体。这种群体中的商业关系既有利于B2B发展的方面,但也有阻碍的另一方面。 其中积极的方面在于:这种群体的存在会促进中国私有电商网络的发展。非常是在大型的电商网络运作中,需要有众多成员,包括供应商,银行,物流服务商,软件供应商等诸多有共同利益的机构的共同努力才能高效地完成交易。在西方,这样的联盟由于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协调,不容易取得成功。而在中国的企业群体中,已经存在这种现存的关系,他们需要做的只是用网络来进一步改造这种关系。因此,中国的企业能更加迅速地,非正式地创立这样的私有网络。 消极的方面在于:由于电商网络的运作是公开的,一般不考虑私人关系。因此,企业群体的存在可能会阻碍B2B电商网络的扩大。总之,我们认为文化因素不可过度夸大,因为,中国企业现在已越来越开放,他们不断学习西方的商务惯例,并获得了益处。只是在短期内,这种文化差异,如缺乏规范化的程序,会阻碍电商的发展。但也有些因素,如中国企业喜欢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联盟,会加速中国私有B2B电子市场的建设。
中国B2B电商的前景展望和机会挑战 一、前景展望:中国的B2B电商准备好了吗? 根据上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B2B电商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都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也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2、社会结构和文化上的差异使中国发展B2B电商更难。虽然,有些差异(政府角色,行业结构,决策的集中)似乎并不是真正的难题,但基础设施的缺乏,语言问题,业务流程不规范并不是短时期能解决的问题。这样,许多西方的B2B经营思想都必须与中国的实情相结合。 3、B2B电商发展符合中国公司自身利益的需要。这是因为,今天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向国际市场,他们将不得不融入世界电商发展的浪潮中去。开展电商,将能有利于他们扩大出口,改善低效的供应链运作。因此,中国的B2B发展机会可能不同于西方。 二、中国发展B2B电商的潜在机会 1、中国的传统大型国有公司将是B2B电商的主导者 面对新经济下日益激烈的竞争,传统大型国有公司不得不不断地降低运营成本、压缩生产成本、减低各环节的支出,以形成利润的增值。互联网将是他们可以利用的*好工具。非常是利用B2B电商平台能高效地管理原来低效运作的价值链,获得竞争优势。所以,中国的许多大型公司都积极地开展电商,非常是行业中的龙头公司,他们是在某一个领域中占有供应链链主位置的一家或几家大型公司,以前就有不错的管理基础,电商与他们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将使他们如虎添翼。例如海尔在1999年就推出了网上采购和网上分销的计划,把几千家的供应商和分销商都放到了网上。 龙头公司对电商的推动要比电商提供商或.com企业的推动要来得实在的多,而且更猛烈的多。因为,从公司的环境来看,龙头公司在供应链上端会有大量的中小公司为它提供物资原料,下端会有很多分销公司帮助它进行分销,当它以供应链链主的身份在e化的平台上搭建一个新的电商的环境时,那些游离在外的中小公司在激烈竞争的压力下将不得不与链主实行对接,加入到电商的供应链中来。 另外一方面,对于中小公司来说,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他们总是在寻找机会成为更多交易链上的环节,就会与不同链主之间发生连接,比如给海尔供货的公司,以后也有可能给TCL、康佳供货。随着网上采购与网上分销的发展与普及,中小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就会迫切需要一个由第三方组建的电商平台,网上交易市场正迎合了这种需求。它可以改变传统贸易中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模式,变成了多对多模式,并创造众多买卖商家聚集的在线交易空间。买卖双方不仅可以寻找到更多的贸易伙伴,增加更多的商业机会,还能够享受更多的方便和标准化的商务服务,获得一个良好的商务环境。 可见,中国的龙头公司将成为发展电商的"火车头",在它的带动下,会形成"群集效应",促进中国电商运作环境的成熟。 2、出口导向型的中小公司将是B2B电商的积极参与者 中国出口行业的中小公司可能是*有动力采用B2B电商的,这是因为:(1)外贸领域本身是一个竞争极为激烈,创业环境较好的领域;(2)国外客户要求得到更紧凑的供应管理;(3)B2B改善运输及后勤支援;(4)能为获得新的客户及市场提供便利。一旦他们使用互联网之后,将能更充分体现出在制造商品过程中的低成本优势。比如在出口比重*大的服装、消费电子和食品业。高盛亚太互联网研究小组就估计,向B2B过渡将为大多数行业在早期带来5%至10%的成本节约。以中国出口贸易2000年的2000多亿美元来来计算,这一领域向B2B过渡将产生90亿美元的成本节约空间。更重要的是,因为B2B使进口商们有机会在更有效率的供货商之间做出选择,这将给出口商们带来更大的增长动力。因此,在出口行业,已经有许多B2B网站,专门针对没有实力建设电商平台的中小公司提供电商服务,如美商网、全球资源等电商站点。它们成功的关键在于利用其丰富的行业资源,为中小公司提供符合实际的增殖服务。如Dragonweb.com.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那些深处内地而难以获得互联网接入的公司。企业帮助他们设计符合外国商业习惯的网站,甚至还为那些不懂英文电子邮件的客户提供翻译服务。 3、 中国行业市场特色而发展起来的行业生态型网站将领导中国B2B垂直型电商走向成熟中国的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独特的市场运行特点。B2B电子市场的运行也不能脱离传统的市场,对于行业用户而言,将20世纪的传统产业与21世纪的电商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网络工具和数字技术手段对产业进行重整,给予合理的资源配置,这样才能够提高效率和利用价值,乘电商的快车一路前行。行业型网站一定要与实体紧密结合,根据行业市场的特点来开展电商,才容易聚集人气,资源,"放大"传统市场的优势。比如说亚洲*著名的I-metal.com,它是一家位于中国南海铝制品生产基地的行业垂直网站。与国外同等类型网站不同的是,它首先发展的是基于金属期货交易的B2B电商平台,待交易成员获益后,才开发基于现货交易的平台。这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在互联网之前,该行业已存在比较完善的期货交易体系。 三、创业者在中国发展电商的机会 虽然在中国创建亚马逊似的公司是十分诱人的,但是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那些只是简单地复制外国的电商模式的公司肯定会遇到巨大的困难。未来两年,中国将有80%的互联网企业倒闭,只有更强大的门户网站才能有大的发展空间。但尽管在门户网站之间已发生了重组的情况下,那些符合中国国情的B2B网站将仍然能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非常是以下几类。 1、B2B电商基础设施提供商 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许多大有作为的地方。比如第三方可以扮演检查另一方信用状态的角色,也可以担保财务的结算,协调物流和定单交付的流程等。那些早进入者将能获得溢价,取得丰厚的收益。 2、技术解决方法提供商 许多软件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在中国B2B市场承担具有高知名度的项目,而建立自己的市场威望。 3、咨询服务商 在中国公司实施B2B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公司重组的问题。而一旦成功后,就能成为经验供众多公司学习。那些项目实施人也就能成为咨询人员,辅导其他公司的实施。他们甚至可以单独成立企业,专门提供咨询服务。 四、海外投资者的机会 现在中国的B2B市场同样也给外国投资商提供了诸多机会。他们也可以从市场的缺陷中受益(基础设施,技术,咨询)然而,他们在行动时,也得非常重视以下的原则。 要有耐心 考虑到近期在中国还有许多影响电商赢利的不利因素和未来中国发展B2B电商的巨大潜力。那些在中国投资的人就必须具备有长远的眼光。我们相信,在十年的时间内,中国的B2B电商的发展水平就能赶上西方。 投资领域要专注 一种专注的投资策略对于保证投资人从努力中获得高回报是十分必要的。非常是在中国高度分散的市场中,要想成功,就必须与其他竞争对手有差异。而投资者若能把资源集中在一个小的领域(如在地区建立物流服务的电子交易市场,就比建立全国范围的MRO市场的成功率要大),就容易获得这种优势。因为在中国,即使是很小的领域长期看来也有很大的潜在市场。 必须使B2B运作符合中国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结构背景 在中国,解决方法提供商要想在中国实施向DELL一样复杂运作的合作型电商方法很难获得成功,他们应根据中国实情,首先获得初期的收益,如为企业建网站,建交易平台。 成立合资企业 为了更适应中国国情,外国投资者*好与当地的著名企业建立合资公司,共同开拓市场。国际著名的电商解决方法提供商COMMERCE-ONE进入中国的战略就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它选择国研科技,该企业是由***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市电信企业、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企业(国内上市企业)等共同投资成立的高新技术公司。 风险虽大,但回报更高 *后,投资者还必须注意,当他们进入中国电商市场时,肯定要承担那些影响新经济商务模式成功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中国的社会结构性和文化差异,中国的有关管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产业法律方面的灰色地带,以及本身影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风险并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能承担的,但他们未来的回报将是与在成功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程度成比例的. 总结 目前,在中国发展B2B电商会有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但不可质疑的是中国的B2B市场发展已经启动,中国已登上了网络快车,前面的景致一定会越来越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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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整体类型促销不一致
using System; public class Tester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 const uint x=1u; const int y=-1; Console.WriteLine((x+y).GetType()); // Let's refactor and inline y... oops! Console.WriteLine((x-1).GetType()); } }
想象一下上面的代码在以下情况中使用:
public long Foo(uint x) { const int y = -1; var ptr = anIntPtr.ToInt64() + (x + y) * 4096; return ptr; }
内联y看起来非常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语言本身的这种不一致是违反直觉的,而且非常危险.大多数程序员只是内联y,但实际上你最终会出现整数溢出错误.事实上,如果你编写如上所述的代码,你很容易让下一个人在同一条代码内联工作,甚至没有考虑过两次.
我认为这是C#的一个非常适得其反的语言设计问题.
第一个问题,在C#规范中定义了这种行为,为什么这样设计?
第二个问题,1.GetType()/( – 1).GetType()给出了system.int32.那么为什么它与const int y = -1的行为不同?
第三个问题,如果隐式转换为uint,那么我们如何明确地告诉编译器它是一个有符号整数(1i不是有效的语法!)?
最后一个问题,这不可能是语言设计团队所期望的行为(Eric Lippert要编钟吗?),可以吗?
解决方法
• A constant-expression (§7.19) of type int can be converted to type sbyte,byte,short,ushort,uint,or ulong,provided the value of the constant-expression is within the range of the destination type.
所以你有常数x = 1u;和常量表达式(x – 1).
根据规范,x-1的结果通常是int,但由于常量表达式(即0)的值在uint的范围内,因此将其视为uint.
请注意,这里编译器将1视为无符号.
如果将表达式更改为(x -1),则将-1视为signed,并将结果更改为int. (在这种情况下,– in -1是一个“一元运算符”,它将-1的结果类型转换为int,因此编译器不能再像普通1那样将它转换为uint.
规范的这一部分暗示如果我们将常量表达式更改为x – 2,那么结果将不再是uint,而是转换为int.但是,如果进行了更改,则会收到编译错误,指出结果将溢出uint.
这是因为C#规范的另一部分,在7.19节常量表达式中指出:
The compile-time evaluation of constant expressions uses the same rules as run-time evaluation of non-constant expressions,except that where run-time evaluation would have thrown an exception,compile-time evaluation causes a compile-time error to occur.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检查计算会出现溢出,因此编译器会发生故障.
关于这个:
const uint x = 1u; const int y = -1; Console.WriteLine((x + y).GetType()); // Long
这与此相同:
Console.WriteLine((1u + -1).GetType()); // Long
这是因为-1的类型为int,而1u的类型为uint.
第7.3.6.2节二进制数字促销描述了这个:
•否则,如果任一操作数的类型为uint而另一个操作数的类型为sbyte,short或int,则两个操作数都将转换为long类型.
(我省略了与此特定表达式无关的部分.)
附录:我只是想指出常数和非常数值之间的一元减号(又称“否定”)运算符的细微差别.
根据标准:
If the operand of the negation operator is of type uint,it is converted to type long,and the type of the result is long.
变量也是如此:
var p = -1; Console.WriteLine(p.GetType()); // int var q = -1u; Console.WriteLine(q.GetType()); // long var r = 1u; Console.WriteLine(r.GetType()); // uint
虽然对于编译时常量,如果涉及uint的表达式使用它,则将值1转换为uint,为了将整个表达式保持为uint,-1实际上被视为int.
我同意OP – 这是非常微妙的东西,导致各种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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